回覆一個有關歌仔戲比賽的初選影音送件問題
關於這次歌仔戲比賽,最常被問到,也有些被質疑的「以影音錄影進行初選」問題,在此作更清楚的如下說明。
報名簡章中明述:
七、參賽方式
每組以2~4名主要演出者組成,團隊成員(含龍套旗軍)共10人為限,演出長度為10~15分鐘。採初選與入選賽兩階段。
1.
初選:以各參賽團隊表演之內容以影音清晰之正面錄影格式(WMV、MPEG4檔或已燒錄成VCD、DVD之格式片)連同相關報名附件寄至本會競賽組,由本會遴聘之初選評審團評選出八組參與入選賽。影音內容應與入選賽之劇目選段、主要演出者相同。
也另附了Q&A作說明: q:送件的錄影內容人物需要正式扮裝嗎?需要有樂隊伴奏嗎?沒有扮裝和樂隊伴奏會不會影響評審結果? A:參賽團隊的資源條件不同,本會也不希望造成參賽者「展現演出技藝」之外的負擔和困擾,沒有正式裝扮和實際樂隊伴奏並不是初選的評審考量項目,評審會以他們的專業在極簡的演出方式中做出正確判斷,但也請符合(1)場地(走位大小)有一定的寬裕空間;(2)人物表情動作聲音夠清晰;(3)表演中不可免的替代水袖練習服(衣飾配件或厚底等)、替代道具(桌椅、把子、扇子等);(4)伴奏的前奏、過門或重要的鑼鼓點可用哼唱表示,但請注意節奏速度和適當的音高。 我想,文件上的說明應該夠清楚,也可以電詢基金會相關內容辦法。但還是有朋友提出:「我們還沒正式比賽就要花錢找人錄影?」、「一開始就黑箱作業」。在此,讓我們站在評審的角度來解答這個疑惑: 1.基金會邀請的初審評審是針對影音中的"表演方式"、"唱作能力"、"演出默契"為主評內容。入選賽的服裝、化妝、樂隊等,基金會都提供公平的排練和選擇機會給入選隊伍,所以絕不可能在初選時就讓報名者增加這些項目的支出負擔。 2.以手機、相機、家庭錄影機所錄製的任何影音格式,只要能符合"聲音、影像可辨"的基本要求,都可以讓評審做出正確的選擇裁判。 3.花錢找了專業錄影並不佔優勢,因為重點還是在演出者的表演能力。況且10至15分鐘的演出段落(折子)選擇(如所附之劇本),也是評審的審查重點。錄影品質的優劣絕非左右評審決斷的因素,請參賽者放心,基金會也對評審的專業、公平具有信心。 4.這是個比賽,也是個公開的表演機會。基金會希望建構給喜愛歌仔戲表演的朋友最佳的交流平台,也須顧及公開演出的基本水平和資源控制,敬請各位朋友支持體諒主辦者的誠意。歡迎您把握最後一週的報名機會,一展您的才華!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hVJOP6CZFhRBQwKGz69a5g--/article?mid=93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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