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101年春季藝文研習活動簡章
歌仔戲(二 )(AAH008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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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日期:2012/2/4~2012/6/16 ◎星期:每週六 ◎時間:10:00~11:40 ◎地點:舞蹈教室(二) ◎師資:李靜芳( (第20屆金曲獎最佳戲曲專輯獎得主)) ◎名額:22人 ◎錄取方式: ※ 一律以網路報名。名額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(抽籤結果100年12月31日於本局網站公告)。 ◎費用:2,800元 ◎繳費方式:超商繳費或以ATM轉帳方式繳款 ◎內容:藉由歌仔戲入門教習,讓學員認識歌仔戲之美,進而學習身段、唱腔。雕塑精緻票友歌仔戲。 ◎備註:課堂上另說明,1次戶外教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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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研習時間:101年2月1日至101年6月27日,計20週。
101年2月1日起陸續開課,開課時間詳見課程一覽表,學員請依各班上課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,不另通知。
101年4/4(清明節)、4/10、4/11日(電機維修)停課。若逢本中心重大活動時,得酌情更改上課時間及地點。
二、研習地點:․文化中心(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)TEL:04-23727311#230
․兒童 館(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路1段162號)TEL:04-22328546
․文英 館(臺中市北區雙十路1段10之5號)TEL:04-23727311#230
三、研習費用:新臺幣2,800元【薩克斯風、豎琴、長笛、兒童豎琴、兒童小提琴、小小米羅等班別(初級、進階)研習費用:新臺幣3,800元】,均不含上課用之書本、講義、材料費。【本中心藝文研習活動自86年迄今未曾調整,茲為提昇教學品質,並反應各項成本支出,本中心藝文研習活動謹自101年春季班起,每人每班次調增研習費用新台幣300元整。即原研習費用為2500元之班別,自101年起調整為2800元,原為3500元之班別,自101年起調整為3800元,以上均不含講義及材料費。】
四、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日期:自100年12月20日上午10時起至100年12月29日晚上12時止,一律以網路報名(大墩文化中心網址:http://www.dadun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home.asp)。名額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(抽籤結果100年12月31日於本中心網站公告)。101年1月11日於本中心網頁公佈剩餘名額,(101年)1月12日早上9點起迄1月16日晚上12時止第2次網路報名。不諳電腦作業者,本中心開放時間,服務臺可予以協助。另為維護學員報名權利,使每位學員有均等學習之機會,系統所接受成功IDN報名設定為5次,請您慎選需要學習之課程再報名,並請於報名前先詳閱活動簡章相關規定。
(二)繳費方式:報名錄取後三日內(含假日及例假日),列印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款或以ATM轉帳方式繳款(跨行轉帳費用17元由學員自行負擔,晚間10點過後,繳費所屬日期即屬翌日),始完成報名手續,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。
(三)97年後曾使用網路報名藝文研習者,本中心已建置資料庫,101年春季報名時僅需登錄身分證字號即可報名。非前述人員者,可先加入研習之友填寫相關資料(由大墩文化中心首頁點選101年春季藝文研習即可登錄),以縮短報名登錄資料之時間。
五、優惠對象:設籍本市之本人持各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經審核通過後,免研習費用。
上述優惠對象限一人參加一個班級,請於開課起三日內填具申請書,檢附所屬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(有效期限內)、身分證影本(正本驗畢後歸還)辦理費用減免事宜。大墩文化中心、文英館研習活動請洽大墩文化中心服務臺;兒童館研習活動請洽兒童館服務臺。
六、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每班名額有限,額滿為止,報名前請詳閱簡章,瞭解上課時間、教學內容及限制,審慎選擇參加班別並請勿越級報名。詳實填寫報名表,研習費用一次繳清,一經繳付後,除本注意事項第(四)(五)款規定外,即不得辦理退費、轉班或延至下期上課,恕不受理因課程艱深或錯報班別--等原因,而欲轉班、退費。
(二)報名時請勿以他人名義報名。經查明非本人或不符簡章規定之年齡層者,取消當期上課權利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。
(三)上課時請攜帶學員證,學員證未製發前,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(第一次上課時,為維護學員報名權益,本中心保有核對相關證明文件之權利,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,並繳交一吋半身相片以製作學員證),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至課程結束。
(四)若因報名人數未達該班最低開班人數,無法開課,所繳研習費用,則予全額無息退費,本中心另行通知,並請於開課後2週內持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。
(五)報名繳費後因病、調職、遷徙等意外突發事件,無法參加者,請檢具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至本中心申請退費,繳費後至當期開課前,將酌扣行政費200元;開課二週內得退還百分之七十研習費用;開課四週內得退還百分之五十研習費用;開課四週後不得申請退費亦不得保留至下期研習活動,逾時以放棄論,恕不受理。
(六)為維護研習學員權益及上課品質,請勿攜眷上課,並謝絕旁聽、試聽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,上課時請隨堂佩戴學員證以為備查。
(七)個人使用之專用器材、材料等由學員自備或隨堂另購,研習期間應善用公物與教具,為保障著作權,非經老師同意不得私自錄音或錄影。
(八)報名錄取後尚未繳費欲退班者,請於繳費期限內自行上網刪除報名課程,如未刪除且未繳費合計達二班以上,本中心將停止報名權利一期。
(九)遇天然災害如颱風等,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臺中市政府所發布之公告為其停課依據,課程順延,不另通知。(若遇非週一休館日亦同)
(十)學員若需要申辦研習時數證明書或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,可於本期研習結束後1週內申請,依學員實際上課時數核實發給。
七、未盡事宜悉依本中心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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